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检查组检查保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
点击数:65添加时间:2019-11-14
根据《公安部关于印发<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公通字﹝2017﹞13号)中“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要设立警务室,由公安机关派驻公安民警担任警务代表”的要求,保安公司迅速对照省公安厅标准规范,对现有办公区域进行改造,完成警务室设立工作,并根据警务室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、安全协调等工作。
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胡大伟陪同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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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公安部关于印发<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公通字﹝2017﹞13号)中“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要设立警务室,由公安机关派驻公安民警担任警务代表”的要求,保安公司迅速对照省公安厅标准规范,对现有办公区域进行改造,完成警务室设立工作,并根据警务室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、安全协调等工作。